纪检监察科职责
2024-12-04

主要负责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依法监察工作,主要包括:

1.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在学院的执行情况。

2.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落实”监督机制,督促落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3. 负责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

4.对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院非省委、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院非省委、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 提出问责建议。

6.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7.负责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8.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9.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及重要事项报备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

10.负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11.负责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就受到处理情况或谈话函询等需要在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情况、开展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13.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5.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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