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管领导的要求,具体负责学院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项工作。
二、熟悉和了解监察、审计工作岗位的各种情况,定期组织对全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调动和发挥监察员、审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监察、审计管理水平。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和上级监察、审计的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监察、审计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四、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处务会,布置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检查岗位责任制情况,加强对本处干部的考核管理。
五、负责落实学院党委和院长及分管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