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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7-10-13 15:15  

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实质。召开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系列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举办教育系统纪委书记、监察处长专题集中培训班。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教学、科研、财务、审计、行政等党政管理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高校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   

3.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切实保证高校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制度,落实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推进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校际交流任职;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4.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巡视全覆盖。全年教育部拟派出10个巡视组,强化对权力行使情况的巡视监督。加大巡视发现问题力度,注重“下沉一级”了解掌握情况。创新巡视组组建方式,选派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视组副组长。注重问题反馈,加大情况通报,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问题整改。巡视报告和整改报告主要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5.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关于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   

6.坚决纠正“四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跟踪督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服务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以上带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反对“四风”的意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抓出成效。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强化通报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起。   

7.坚决从严管理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点查处超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跑官要官和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干部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8.纠正违规招生问题。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招生承诺制,教育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长要公开承诺“零点招”,严禁违规“点招”。进一步完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责任追究。   

9.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从源头上破解择校难题。结合课程改革和新一轮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完善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机制。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研究制定《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着力规范教师从业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强化教育经费监管,构建和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10.纠正违规使用管理科研经费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认真核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继续组织对3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加强经费核算,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11.纠正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中的问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对外投资经营监管,进一步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防止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考评指标体系。认真履行学校出资人的管理职责,抓好风险防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1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强化部地、教检联合办案,切实增强办案合力。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重点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大审计移送、巡视移交以及有关部门交办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1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重要案件通报力度,建立重要案件公开曝光的联动机制。   

五、以深化改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4.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制定教育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规划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财务审计、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规划的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在学校和院系得到有效落实。   

15.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快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规范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大学章程廉洁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6.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强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出境)、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学生就业等重要信息公开。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评估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制度,对于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推动直查快办,加强巡访、回访,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将制定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17.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大中小学廉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积极发挥高校廉政研究和文化引领作用。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组织召开高校廉政研究机构理论研讨会,推动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坚守责任担当。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规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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