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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7-09-29 09:2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保证和促进学院各支部、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 《200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意见》, 特下达《 潍坊职业学院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督促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 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 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坚决反对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 自觉同破坏团结和谐稳定的言行作斗争。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2008年度各项工作安排, 开展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改善师生生活、促进校园和谐、规范教育收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圆满完成德育工作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我院“双评”目标任务和举措落实情况的检查, 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第二条加强德育教育,建设“诚信校园、平安校园”,全面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从我院工作实际出发,把全面加强德育教育软环境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来抓, 努力促进工作环境、 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学习环境的优化提升, 不断提高学院竞争力。 (1)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制度建设、定期走访、热线联系等形式, 加强与师生沟通, 及时了解、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2)扎实推进 "诚信校园"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查处等措施并举, 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环境;坚持和完善"双评议"制度, 加大评议结果使用力度,督促各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3)加强对行政效率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推诱扯皮等问题;加强对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支部、各部门解决工作作风差、服务质量差的现象。(4)加大对"三乱"的查办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教学秩序,破坏校园环境,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师生利益,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以人为本,把治理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重点解决当前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极少数形象不好、师生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 

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师生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坚持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四位一体”的责任机制,做到及时受理师生投诉举报、及时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增强群众和师生监督的实效性。 

严格查办发生在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产权交易及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国有资产以及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徇私舞弊的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 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 完善督办机制。坚持查处与保护并举, 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四条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白律工作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 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的意见》 ,强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 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方面, 进行点对点、面对面、个性化的廉政教育。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部门、进家庭"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风尚。 

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2) 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 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3) 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4) 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资产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 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第五条深入推进监督工作,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配套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和《关于建立市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办法》等文件精神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 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继续推行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发扬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泛开展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校务公开, 大力推行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 

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和干部关爱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督促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践行廉政承诺和自律承诺。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认真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以部门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完善目标管理制度, 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加强学院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抓好部门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 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 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4) 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5) 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 深入开展效能监察, 加强对部门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重视学院反腐倡廉建设, 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轮岗、交流制度, 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扩大资产采购的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第八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支部、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针对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重点环节和部门,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责任分解。从主要领导到班子成员,从党支部领导集体到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明确任务要求、工作目标、职责范围,确保责任到位。二是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具体组织,按照学院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责任追究。各支部、各部门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对不能完成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内容,特别是出现下列情况的,要依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本支部、本部门出现重大损失的; (2) 本支部、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严重事件的;(3)本支部、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4)部门主要责任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5)严重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及组织人事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6)违反党纪条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的。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和机制,各党支部要加强与纪委的联系沟通,及时综合反馈情况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提高认识,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及时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指示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要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 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 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 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重点抓好任务落实、检查考核和结果使用等关键环节。学院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同时还要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较差的单位进行廉政谈话, 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 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办法,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部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公开表彰。  

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强大合力。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按照责任分工,努力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 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 搞好协调配合, 整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种力量和资源, 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搞好监督检查, 特别要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查, 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十条附则

1、本责任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责任书所涉及到的考核检查等有关情况,按《潍坊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3、本责任书如遇领导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中共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盖章)(盖章)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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