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金库
2017-09-29

一、“小金库”的含义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教财厅[1999]11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的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具体收入内容包括:

   1.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等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5.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6.图书、教材等购买过程中的回扣和佣金。

  7.其他设备、材料等购买行为的回扣和佣金。

  8.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辅导费、报名费等。

  9.各项罚没收入。

  10.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11.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二、“小金库”的危害

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对正常的管理有着严重的危害:

  1.造成学校收入流失,财力分散;

  2.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腐蚀人们思想,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3.导致消费基金的非正常增长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学校整体发展;

  4.造成个人经济犯罪;

  5.在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给学校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对“小金库”的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出“小金库”问题的单位,除应按规定调整帐目、全额上交“小金库”金额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 — 2倍的罚款。清理检查出“小金库”资金已支用数中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记入个人所得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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