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学院纪委今年7月4日发布的《中共潍坊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办法》(潍职院纪字[2018]4 号)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含教学辅助部门)党支部应明确一名支部委员担任纪检委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员负责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支部委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请各党支部、各部门将各自纪检委员、纪检员名单(加盖公章)于11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纪委办公室(清泽楼401室),同时领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读本(学院党员干部人手一册)。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