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正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情况督查的通知
2017-10-10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到正风肃纪、正本清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潍坊市委潍办字[2015]29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在全院正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情况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开展对照检查情况;对照“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认真查摆和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情况。
    (二)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擅权干政、谋取私利)情况。
    (三)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七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情况。
二、督查时间与方式
(一)督查时间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二)督查方式
    学院纪委将通过走访调研、调查问卷、集中座谈的形式对正科级以上干部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以及“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七个决不允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以监督执纪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促使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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