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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10 15:36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鲁教监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
   从即日起至9月底,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包括: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各部门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例会、家长信等途径,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告知每一位家长,确保教师、家长百分之百全覆盖、全知晓。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部门领导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各部门对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情况要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一是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二是学院纪委要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科室签订分管范围内不出现“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责任书;三是各部门组织与教师个人签订“决不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物品”承诺书;四是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坚决刹住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专项治理
   从即日起,学院将对“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实名通报曝光。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制止不力,经查实情况较重的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请在9月20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到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536—8527015
监督举报邮箱: weifangwzjj@163.com
         潍坊职业学院
                         2014年8月11日
潍坊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    
校对:任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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