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市属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最近,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下发通知,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提出明确要求。现对落实好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纠正这一不良风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省反对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认真抓好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到坚决执行、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注重常态化监督,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进,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潍坊市纪委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