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临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诸城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树国涉嫌贪污、受贿案,经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李树国当庭表示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树国在担任诸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数额442904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元;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