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9时,由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树国贪污、受贿案在临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临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军担任审判长,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运忠出庭支持公诉。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树国在担任诸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89041元;被告人李树国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树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树国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季运忠检察长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在示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证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还原了案件的真实过程,并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给出有力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事实发表公诉意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与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促成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同时,也为参加旁听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洁从政党课。
李树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指出,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能够再次告诫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殚精竭虑”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