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09-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以误餐补助费、加班费、值班费、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时任主任、党委书记刘振东还存在违规领取公务用车交通补助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州市人民法院5名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四川、深圳等地考察学习信息化建设、民事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期间到部分景点旅游,旅游费用由相关业务单位和青州市人民法院公款报销。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尹洪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房德泉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给予尹洪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房德泉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带队公款旅游的其他党组成员诫勉谈话,相关人员补缴违规旅游费用。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宿成山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还存在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未履行监督职责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文家街道兽医站以春节加班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等名义为职工发放补助,并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给予该站原站长、党支部书记孟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收缴。
    昌乐县鄌郚镇泊庄村购买茶叶、挂历为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发放过节物品,并存在违规将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他费用支出、违规收取村民费用等问题,村党支部书记刘学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规守纪,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要强化问责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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