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加大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昌乐县乔官镇北夏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忻民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少作收入和将应由其个人负担的支出用村集体资金报销的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811014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青州市弥河镇财经中心原副主任杨志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27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坊子区坊安街道于家石埠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桂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村占地补偿款4.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寿光市古城街道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江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本村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3023.0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原科员牟建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7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诸城市辛兴镇捎铺社区原党委委员、村委委员,东风村负责人赵呈红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和五保户供养金共计19075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朐县九山镇沂山中心村会计赵京平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办理低保手续为名收受他人现金3000元,擅自提取村民低保款3010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截留村民4200元低保救助款用于村集体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各级党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群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