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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通报6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2017-09-29 15:36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工作失职、执行不力、滥用职权等“为官不为”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庞立泽、市政设施科副主任科员陈本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郭芳涛、市政工程建设处质检科副科长刘宗金在永安路改造工程施工中工作失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2015年6月,市监察局给予庞立泽、陈本耀警告处分,给予郭芳涛、刘宗金记过处分。
        安丘市林业局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行政审批授权不到位、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大厅办理等问题。2015年9月,安丘市监察局给予局长鞠录安警告处分,对副局长李常锐诫勉谈话。
        坊子区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先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某公司联系立项审批报告业务。2015年8月,刘先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奎文分局北苑国土所为他人出具购房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原所长郭家坤因失职渎职受到警告处分。
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洪祥任邵庄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致使该中心副主任盛显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4月,青州市监察局给予李洪祥警告处分。
        昌乐县朱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高鹏,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朱刘中队原队长刘伟失职渎职,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对昌乐县海洲化工有限公司储罐爆炸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5月,昌乐县监察局给予高鹏、刘伟警告处分。
    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把细节小事作为大问题来抓,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将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对“为官不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既要严守规矩,又要干事创业,做到廉洁履职、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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