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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9-29 11: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安丘市人大副主任孙钧在担任安丘市交通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购买超标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潍坊市政协常委李中元在2015年端午节放假期间,违规公车私驾,途中捎带其他人员并办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王召永在担任临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原交通稽查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共计225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寿光市地震局原局长、党支部原书记李金刚在任职期间,从单位集体资金中列支46984.75元,为单位干部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邑市下营镇小刘村党支部成员、村会计刘瑞乡任职期间,虚开金额89028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违规用于处理村委饭费、礼品费等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密市醴泉街道蔡家站小学多次违规向教职工发放福利补贴共计34104元,该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颜秉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对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考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贴补贴、收送礼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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