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09-29

 

1.济南市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2.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胥如喜,党组成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常焕烈,县评审交易中心主任赵洪峰,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地籍股股长张其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经垦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垦利县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胥如喜、常焕烈党内警告处分;对赵洪峰、张其亮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局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4.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协作办公室主任张绍辉公车私用。环翠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5.博兴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荣令,在担任博兴县司法局、环保局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吃喝等。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给予冯荣令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建委主任郭国华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王浩屯镇党委给予郭国华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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