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09-29
1.济宁市曲阜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副主任彭书银,违规驾驶公车外出游玩。曲阜市纪委给予彭书银党内警告处分。
2.济宁市泗水县残联理事长贺相霖与泗水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乔志端,工作日午间饮酒。泗水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中学体卫艺科副科长孙晓忠,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泰安市纪委给予孙晓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书义,违规购买礼品。大水泊镇纪委给予李书义党内警告处分。
5.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王宝柱、经贸办主任王宪军,接受个体老板邀请赴港澳旅游。莱城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宝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宪军党内警告处分。
6.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卫生院骨科主任韩群、急诊科主任王茂峰工作日午间饮酒。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给予韩群、王茂峰行政警告处分。
7.聊城市冠县斜店乡政府经管站工作人员许金英,工作时间网上购物。斜店乡政府给予许金英行政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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