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报违反八项规定案 聊城4起案件3起涉吃喝
2017-09-29

齐鲁网9月16日讯(记者 李瑞平) 今天山东省监察厅网站继续发布一批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聊城、济南、淄博、东营等八个城市共通报1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公车私用的最多。

    聊城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聊城市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孟鑫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孟鑫党内警告处分。
2.聊城市茌平县杨屯镇卫生院违规向全院职工发放补助,茌平县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周庆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卫生局工会主席朱长岭进行诫勉谈话。
3.聊城市莘县张鲁回族镇农技站站长王纪广工作日午间饮酒,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张鲁回族镇副镇长郭记东进行诫勉谈话。
4.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政府安监办主任李学磊工作日午间饮酒,东阿县大桥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东阿县纪委对大桥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程传鹏进行诫勉谈话。
    济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南市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处处长刘兆成公车私用,区纪委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天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张明公车私用,区文化局给予张明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张店区科协驾驶员王来刚公车私用,公休日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张店区纪委对区科协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区科协分管领导和王来刚作出检查。
2.淄博市桓台县渔洋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牟军违规发放补助,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公款旅游。桓台县纪委给予牟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及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予以追缴。
    东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营市广饶县农业局在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清理中,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清理的有关要求,顶风违纪,逃避检查。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农业局局长吕新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农业局工会工委主任、副主任科员王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卜峰党内警告处分。
2.东营市垦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检查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租车、超编用车。垦利县纪委给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夏之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牛余青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宁市微山县港航局运务科副科长刘秋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微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涛公车私用,鱼台县张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建方公车私用,文登区纪委给予王建方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莱芜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莱芜市地税局钢城分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刘爱国上班时间网上看股票。市地税局钢城分局给予刘爱国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钢城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君济作出深刻检查。
    滨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滨城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公车私用,滨城区委常委会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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