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处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法规制度  党风廉政  纪法微课  警钟长鸣  学习园地  廉政要闻 
工作动态
学院纪委监督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喜报 | 学院教师荣获首届潍坊市...
学院纪委传达贯彻全市纪检监察...
学院召开党委会议听取领导班子...
学院领导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
学院领导走进课堂讲授思政课
学院召开2022年度第二轮重大事...
学院召开第二轮巡察工作暨意识...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中秋、国庆节特刊)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疫情防控典型案...
中秋将至,这些“礼尚往来”要不得
『通报』教育部曝光三所高校教师违...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
《多措并举齐发力 专项整治惠民生》
《扛牢日常监督政治责任 推动巡视整...
年轻干部别把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
六项纪律149条负面清单,引以为戒!
审计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廉政要闻>>审计动态>>正文
领导干部离任,还得再算生态账
2017-11-29 09:00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2017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王萌萌)  

来源:中国审计署网  

关闭窗口
滨海校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2737   举报邮箱:weifangwz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