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处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法规制度  党风廉政  纪法微课  警钟长鸣  学习园地  廉政要闻 
工作动态
学院纪委监督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喜报 | 学院教师荣获首届潍坊市...
学院纪委传达贯彻全市纪检监察...
学院召开党委会议听取领导班子...
学院领导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
学院领导走进课堂讲授思政课
学院召开2022年度第二轮重大事...
学院召开第二轮巡察工作暨意识...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中秋、国庆节特刊)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疫情防控典型案...
中秋将至,这些“礼尚往来”要不得
『通报』教育部曝光三所高校教师违...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
《多措并举齐发力 专项整治惠民生》
《扛牢日常监督政治责任 推动巡视整...
年轻干部别把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
六项纪律149条负面清单,引以为戒!
审计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廉政要闻>>审计动态>>正文
不按审计结论整改落实?小心被约谈!
2017-11-20 09:23  

促进审计结论落实,提升审计监督成效,关系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1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未按审计结论整改落实将被约谈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审计结论落实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结论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法制环境。2012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细化有关审计结论落实的规定,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整改落实责任。此次《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将对山东省加强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结论文书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为了促进审计结论落实,意见稿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约谈机制,对未按审计结论进行整改落实的,可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存在共性、普遍性问题的被约谈对象,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被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审计结论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任免重要依据

在重要事项的审计结论落实方面,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结论落实督查机制,将重要事项的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督办范围;要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范畴,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在一年内没有回复办理结果的,审计机关可以向其通报。经通报仍不能及时回复或无故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建议监察、主管部门等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山东省政府法制办   

关闭窗口
滨海校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2737   举报邮箱:weifangwzjj@163.com